临高县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

临高县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

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夏收时节已经来临,大家辛勤的劳动即将换来丰收的喜悦。然而连日来,部分农户在夏收过后,在露天焚烧水稻等农作物秸秆,产生的浓烟污染空气环境,破坏了耕地土壤结构,严重影响了人体健康,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焚烧秸秆不仅危害极大,而且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广大农民朋友们,秸秆禁烧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共同捍卫临高的蓝天白云。在此,我们倡议:

一要带头落实秸秆禁烧政策。广大农民朋友要从我做起,带头管好自家的田块,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并及时劝导亲戚、朋友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的有关要求,切实把禁烧规定落实到位。

二是要带头宣传秸秆禁烧政策。广大农民朋友要通过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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