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镇银行,在短短1个月内竟然收到9张来自海南省银保监局的罚单,究竟因为什么?近日,该行的法人和董事长变更。
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张靖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琼银保监罚决字〔〕34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张靖旋(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城支行会计主管)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年4月13日
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符柏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琼银保监罚决字〔〕33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符柏凤(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监管员)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年4月13日
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邹裕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琼银保监罚决字〔〕32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邹裕权(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城支行客户经理)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年4月12日
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张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琼银保监罚决字〔〕31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张鹏(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年4月12日
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张艳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琼银保监罚决字〔〕30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张艳超(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员工行为管理失控;
2.内部控制管理不严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年4月12日
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顾建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琼银保监罚决字〔〕29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顾建东(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年4月12日
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王明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琼银保监罚决字〔〕28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王明岭(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城支行客户经理)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年4月12日
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王增琪)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琼银保监罚决字〔〕27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王增琪(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员工行为管理失控
2.内部控制管理不严
3.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15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年4月11日
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冯宝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琼银保监罚决字〔〕26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冯宝国(时任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员工行为管理失控
2.内部控制管理不严
3.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5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年4月2日
通过企查查获悉,目前临高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变更了人员信息,冯宝国已不再担任该行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由李华颖接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措施,其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临高惠丰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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