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故障18次VS两年报障56次,多小区

电梯,对高层住宅居民来说,能让出行便利又省时。但是,电梯一旦带病,也会带来诸多麻烦,甚至是安全隐患。最近,临高呼伦贝尔新村小区的业主就向我们吐槽,他们小区一共有六部电梯,基本上都是带病工作,给他们带来不小的困扰。

08:01

这几天,小区的四百多户业主,都得爬楼梯上下楼,而业主中有不少是腿脚不便的老人。电梯停运后,甚至有业主三天没下楼了。

业主们说,小区共六部电梯,都已使用两年,在8月2号晚上全部关停。记者在电梯间出口看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张贴了一张告示,写明关停电梯是因为需要维修。不过,一说起这个电梯维修的事儿,业主们更是困惑。因为小区电梯频出故障,他们也多次反映,也听说要维修,但就没见电梯彻底修好。

临高呼伦贝尔新村小区业主陈先生:六月份几个人都被锁在里面,锁将近十分钟左右,内门打开,但是中间门没打开,我们再不敢上电梯了。

临高呼伦贝尔新村小区业主于女士:也就是七月二十来号,我是十楼的,然后扔垃圾,电梯走到二楼的时候,突然就往下坠。

业主们粗略统计,今年以来,小区电梯发生困人、卡顿等故障多达18起。对于电梯的维修问题,大家都提出了质疑。

临高呼伦贝尔新村小区业主肖女士:物业单纯地打开了,人出来了就好了,从来没有提供过维修记录。

而在现场,记者看到,有维修人员正对电梯间进行检查。

现场的电梯维修人员不愿多谈维修电梯事宜。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在物业管理处提供的电梯半月维护保养记录表中,从去年5月份开始,每次维保发现的故障、隐患基本被描述为:运行舒适差。那么,这个“运行舒适差”是怎么定义的?其中的问题又是怎么造成的?长达一年的时间,为何迟迟无法解决“运行舒适差”?

海南临高海之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新村小区物业管理处经理林先生:没修好经常发生故障,没办法在安装方面,不合理,不规范,导轨各方面有偏差(记者:为什么之前不找维保公司做好?拖两年这么久)那是开发商没有答应,没有去做这块,现在我们物业去做。

小区物业方面称,电梯发生故障是因为安装时,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但是对于电梯什么时候可以维修好,物业的工作人员没有给出答案。

物业甩锅VS监管无力

电梯治病陷资金难题

电梯运行两年,故障频出。物业说是安装问题,希望开发商一起来解决。这不禁令人感到疑惑:如果电梯安装不合理,那当初怎么通过验收使用呢?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而在记者的进一步调查中,这个“物业”暴露出不少问题。

针对小区电梯的维修问题,记者找来了小区开发商和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开发商海南临高龙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面直接驳斥了物业的说法。

海南临高龙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先生:它有出厂合格证,有安装验收合格了,才办理这个证,至于电梯安装过程中出问题,不是你说我说的,不是凭感官谁能说的。

记者看到,小区电梯年的定期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为合格。此外,开发商出示了一份电梯维修报价书,上面写明在去年12月份,电梯维保公司就跟物业反映,为了电梯正常、安全运行,小区六部电梯有14项机械性问题需要整改,所需费用为五万七千元。记者也联系上电梯维保公司,维保公司称电梯使用单位小区物业处没有支付维修费,导致电梯长期带病运行。

对此,小区物业方面坚称,维修费用不应该由他们出。

海南临高海之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学府广场小区物业管理处经理林先生:物业管理是管理,但是维修费用,这个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来出,大幅度的整改费用很高的,所以物业只能跟开发商合作。

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日常的维修保养,还是由使用单位来负责,使用单位按照这个小区来说就是物业公司,应该是物业去做维护保养啊。即便市场监管部门称,维护保养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但物业公司就是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他有隐患不整改,如果他用那就按照法规里的规定进行处罚。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除了责令停止使用设备,还要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但他们没有强制力约束物业整改隐患,这个问题,还将协商电梯公司、物业、开发商等多方进行解决。

而在现场,记者还发现,小区电梯里悬挂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写着,下次检验日期是年6月,也就是说小区电梯检验已经过期。业主们则反映,到7月份这部电梯仍在使用,并出现故障。那么,对于这样的情况,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该如何处理呢?

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7月份的时候他们说要检修,他们说要检修(业主:他们说,你们就不能过来检查的吗?)总不能说我天天来这里吧,因为单位是有分工的。

对于业主提出监管方面的质疑,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他们将把投诉移交给综合执法局进行调查。

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我们没发现啊,那我们把这个案件移交给综合执法局,进一步调查,我们发现了就移交线索给它。

节目播出前,我们收到了临高呼伦贝尔新村小区业主反映的最新情况。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电梯公司、物业、开发商等多方进行维修费分摊一事,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电梯,别看只是一个小小的空间,却事关居民出行的便利和安全问题。在这件事上,首先小区物业作为维修保养单位,发现问题却不去整改问题,可以说失责。而就在这样的情况下,电梯依旧使用并多次发生故障,相关监管部门对此的回应,却停留在“没发现”、“没有执法权”、“协商处理”等等这类无力的说辞上。本应分工明确的行政管理,只有这样的办事力度,也不难理解为何一个小区电梯,半年会发生18次故障了。临高呼伦贝尔新村小区的电梯难题,如何解决,我们还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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